活動辦法
【我心目中的得主】
── 為心中所屬,投下鼓舞的一票!──
第16屆台新藝術獎投票活動
十六件入圍作品,哪一件最讓您印象深刻?
選出您心中的三大獎得主,投您所好,還能把好禮帶回家!
一、活動介紹
主題:【我心目中的得主】第16屆台新藝術獎投票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活動意旨:
開創各領域對話平台的台灣當代藝術大獎「台新藝術獎」,本屆由九位專責提名觀察人自全年超過百件提名名單中選出16組入圍作品,競逐三個獎項:「視覺藝術獎」、「表演藝術獎」 以及不分類的「年度大獎」,並經由七位海內外專家學者所組成的第16屆台新藝術獎國際決選會議,評定上述三個獎項。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稱「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特別舉辦網路投票及抽獎活動,邀請民眾共同參與。憑有效帳號電子信箱帳號登入活動網頁(以下稱:「本網站」),對入圍作品投下鼓舞的一票,被投票入圍作品與2018年6月2日台新藝術獎頒獎典禮公布獎項任一項符合者(不限獎項項目),投票者即可參與抽獎活動。
二、 活動時程
網路投票期間:2018/5/4(五) 中午十二點起至 2018/6/1(五) 中午十二點止。
抽獎得獎名單公告:2018/6/5(二) 下午三點於本網站公告。
三、 活動辦法
民眾憑有效電子信箱帳號,登入第十六屆台新藝術獎「我心目中的得主」活動專網參與投票:
(一)網路投票及抽獎:於本屆台新藝術獎16組入圍作品中,為心中所屬進行網路投票,每帳號限投三票不同作品。當任一投票作品獲本屆「視覺藝術獎」、「表演藝術獎」、「年度大獎」任一獎項(不限獎項項目),就有機會抽獎得獎品,每人限獲獎一次(同一人以複數帳戶登入投票者,每人僅得獲獎一次;以獎項項次優先者為準),將由系統自符合上述條件之投票者中自動選出。
(二)留言參與獎:如在本屆16組入圍作品之外,您尚有心目中的年度佳作卻未入圍之遺憾,歡迎您針對本屆未入圍之遺珠作品,在留言區表達您的看法。凡在留言區寫下心目中遺珠作品名稱及理由,主辦單位將致贈特製ARTalks票夾。同一留言者/帳號以獲贈一份票夾為原則。
四、抽獎獎品
網路投票抽獎獎項如下(具前述第三項第一款之抽獎資格者,依抽籤序選出):
1. 「華航機票購票抵用劵」面額新台幣壹萬元,一名。
2.「新驛旅店住宿券」,共五名。
3.「一元台」台新藝術獎與藝術家周育正合作紀念作品,共六名。
4.「今藝術&投資」雜誌月刊一年12期,共兩名。
5.「PAR表演藝術」雜誌月刊一年12期,共五名。
6. 「臺中國家歌劇院紀念品專屬好禮」,共六名。
五、獎品須知:
(一)本活動獎品「華航機票購票抵用劵」由樂遊旅行社贊助提供。本兌換證明所換發之機票限搭乘中華航空班機,本機票為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出發有效之中華航空經濟艙機票。本機票不得折換現金,若超出抵用券之金額,旅客須另補差價,並應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相關使用方式及限制等事項悉依樂遊旅行社及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二)本活動獎品「新驛旅店住宿券」由新驛旅店贊助提供。限用於新驛系列飯店(新驛旅店台北車站一至三館、西門捷運店、復興北路店、台中車站店),使用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止,逾期無效,若遇特殊節日及連續假日時,將依現場房況為主。本券享有住宿標準客房一晚,並不得與其他優惠專案及套裝行程合併使用,如有其他消費另計。限平日使用,例假日前夕、特殊展(假)期、過年、聖誕假期、跨年及連續假期術無法使用。本券不得找零及抵用現金。須於訂房時主動告知使用本券;並於入住時持本券交予櫃台。塗改、影印或未有飯店蓋印無效。
(三)本活動獎品「一元台Pedestal of One NTD」為「台新藝術獎」邁入第十屆之際,由本基金會委託觀念藝術家周育正先生,打造以藝術概念結合實用設計,同時代表「一為基礎,十為累積」之全銅作品,這件作品既是一元硬幣的收納工具,同時也是精巧討喜的造型雕塑。(非賣品)。
(四)本活動獎品「今藝術&投資」由典藏藝術家庭贊助提供。提供日期由2018年七月份至2019年六月份,共12本。市價新台幣2160元。寄送地限台灣、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
(五)本活動獎品「PAR表演藝術」由PAR表演藝術雜誌贊助提供。提供日期由2018年七月份至2019年六月份,共12本。市價新台幣1940元。寄送地限台灣、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
(六)本活動獎品「臺中國家歌劇院紀念品專屬好禮」,由臺中國家歌劇院贊助提供,每份市價新台幣568元。
(七)獎金及稅金相關規定請詳閱活動注意事項第二條。
六、注意事項
(一)投票期間嚴格禁止使用自動機器人軟體、機械、電子設備或其他任何方式進行灌票,且同一IP位置不可重複多次投票。如有上述或相關情形發生,經證實為灌票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投票或得獎資格。
(二)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予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獎項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得獎人(納稅義務人)需提供得獎者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士需提供護照影本)、電話、Email、地址、匯款帳號等資訊,以利通訊及獎品兌換。如得獎人不同意提供資料或填寫相關文件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三)如得獎人於得獎公告後二十天內,仍未提供資訊者,或提供資訊有所缺漏致主辦單位無法充分聯繫或處理相關頒發事務者,得獎人視同喪失得獎資格。
(四)參與者應遵守網路使用習慣及禮儀:
1. 嚴格禁止任何介入、侵入或損害網路系統或資源之行為。
2. 嚴格禁止上傳任何脅迫性、隱晦性、猥褻性或違害公共秩序之資訊。
3. 嚴格禁止散布電腦病毒。
(五)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使寄發予得獎人之獎項及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人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本活動獎項及獎品以公布於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品之權利,主辦單位無須就獎品隨後可能產生之價差負責。主辦單位無須負擔任何獎品之稅賦,得獎者應自行負擔得獎獎項之稅賦並尋求相關財務諮詢。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要求轉換品項、轉讓或折換現金。
(七)主辦單位有權隨時更新本條款及關於本活動辦法之規定,但需以不妨礙已執行之部分為原則,並以活動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個別告知活動參與者。
(八)主辦單位無須為以下情況所造成之損害負責:本活動進行時,網路使用者或本活動所使用或與本活動相關之設備或程式所產生的錯誤或不正確之資訊、技術上的錯誤或其他類似之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作業或傳輸之疏失、中斷、刪除、錯誤或延遲、因通訊線材、電話、手持電話、衛星傳輸之中斷、相關技術問題或網路、網站壅塞、軟體故障、竊盜行為、損壞行為或未經授權之使用或修改本活動及因參加本活動及(或)下載本活動之任何資訊而可能造成會員電腦設備之損害。
(九)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導致本活動無法依計劃繼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問題、未經授權之介入、詐騙行為等損壞或影響本活動之進行、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之情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主辦單位有權得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主辦單位就本條款及本活動辦法,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及保證。參與者應自行承擔參加本活動或與本活動的運作相關的所有風險。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之授權人及其各該主管、董事、員工、代理人或關係企業皆無須為參加者因本條款或參與本活動及(或)使用活動網站而可能產生的衍生、附隨、直接、間接、特別、懲罰或任何其他損失負責。
(十一)參與者應遵守本條款及主辦單位關於本活動之所有辦法與規定,且不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主辦單位保留權利得隨時在活動期間或本活動結束後,確認參與資格、或取消因不當行為而獲得之得獎資格與獎項及獎品。主辦單位不行使上述權利不表示主辦單位放棄這些權利。參與者同意本條款、本活動之所有辦法與規定的解釋及適用,應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及主辦單位關於本活動的所有規定為之。
(十二)參與者同意倘若因本條款或參加本活動產生任何糾紛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三)本活動由主辦單位主辦,Facebook為本網站留言區使用介面,Facebook並未贊助、背書、管理,因此參與者同意不對Facebook追究與本活動相關之責任。除聯繫本網站「留言區」留言者領取、郵寄贈品等相關事由,主辦單位不會透過Facebook或其他機構蒐集、取得或利用任何網路投票參與者之個人資料。以帳號登入進行投票、留言之參與者,即表示同意上述主辦單位之隱私權保護政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導致活動期間個人資料被盜取或駭客竊用,主辦單位無須為參與活動者可能造成之損害負責。
(十四)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條款及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十五)主辦單位員工不具備參加本抽獎活動之資格。